|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行为,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,加强教育行风建设,根据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准则。
一、爱党爱国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,爱护党旗、国旗、党徽、国徽,会唱国歌,按时参加升国旗仪式。杜绝背离四项基本原则及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和行为。
二、依法从教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方针政策,遵守社会公德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。维护社会稳定,家庭邻里和睦,生活、娱乐健康。破除封建迷信,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。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、人格的事。
三、思想端正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,认真执行教学计划,面向全体学生,坚持以人为本,德育为首,教学为中心,积极推进素质教育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全面评价学生,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。
四、热爱集体。关心学校发展,维护学校声誉,不做有损学校利益的事,保护学校财产,服从学校工作安排。
五、团结协作。顾全大局,严于律已,关心他人。谦虚谨慎,尊重同志,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,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。
六、敬业奉献。热爱教育事业,树立献身人民教育事业的志向和爱岗敬业精神,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教师崇高形象。认真备课上课,认真批改作业,尽心辅导学生学习,不敷衍塞责,不擅离职守。
七、积极进取。积极参加各种政治、业务学习和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,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,更新教育观念和专业知识,提高教书育人的技能。加强自身修养,保持身心健康。力戒不思进取、满足现状、自以为是等不良思想情绪。
八、严谨治学。遵循教育规律,积极参加教育科研,开展教育改革。认真执行教学常规,一丝不苟,精益求精,努力创新,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。按时上、下课,不随意停课、缺课和调课,不断堂、拖堂和在课堂上闲聊。
九、廉洁从教。坚持高尚情操,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,不向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钱物,不利用师生关系、家校关系和职务之便谋取私利。
十、关爱学生。关心爱护学生,保护学生身心健康,维护学生合法权益,培养学生健康心理和高尚情操,同一切侵犯、威胁学生合法权益的人和事作斗争。不与在校学生恋爱和为之介绍恋爱对象。尊重学生人格,关心学生,特别关心残疾学生、弱智学生和学习困难的学生。不歧视、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转学、退学。
十、见义勇为。敢于向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,为保护学生安全和国家财产临危不惧,挺身而出,不袖手旁观,不临阵脱逃。
十二、仪表端庄。穿戴符合教师身份,衣着得体,不着奇装异服,仪容整洁。不在工作期间浓妆艳抹和穿透、露的衣裙,不染红、黄等奇异发色。
十三、言行文明。语言文明,礼貌待人。坚持用普通话讲课和使用规范文字。讲究公共卫生,不在教学区吸烟,保持办公室的整洁优雅。
十四、尊重家长。主动与家长联系,虚心听取家长对学生教育的意见和建议,热情指导家庭教育。如实向家长介绍学生情况,不训斥、刁难家长。
十五、为人师表。模范执行《公民道德建设纲要》,带头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。处处时时注意教师礼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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