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为了认真执行国家电监会《供电服务监管办法》,规范客户受电工程市场服务行为,引导形成规范、透明的客户受电工程市场运行机制,保障电网安全运行,提高客户受电工程优质服务水平,请有意在贵港供电局网区内从事供电工程服务,具有相应合格资质的设计、施工(包括土建和电力承装、修、试)、设备供应商携企业介绍信及相关材料于2008年6月23日到6月30日内(时间:周一至周日上午8:30---11:30,下午15:00--17:30)前往贵港供电局营业厅报名,并按照以下要求提交备审资料。我局将从中选出符合资质的单位,供客户在办理供电工程业务时自主选择。
◆审查资料内容:
一、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提供以下资料:
1、高压电器设备:省部级及以上产品鉴定证书、生产许可证、能证明该产品质量的证书等资料;
2、低压电器设备:生产许可证、3C认证、能证明该产品质量的证书等资料。
二、施工企业提供以下资料:
1、企业简介;
2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;
3、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《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》,三级以上还必须提供政府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;
4、企业服务承诺;
5、工程业绩(供客户选择参考)。
三、设计企业提供以下资料:
1、企业简介;
2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;
3、政府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;
4、工程业绩资料 (供客户选择参考)
资料接收单位:贵港供电局
单位地址:贵港市解放路208号一楼营业厅
邮编:537100
联系电话:4875019 4875167
传真:4875051
联系人:麦瑞湘
广西电网公司贵港供电局
二00八年六月二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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